居民個人在戶口所在地及戶口所在地以外的銀行均可辦理購匯業(yè)務。
有實際出境行為的購匯指導性限額(不含邊境游):居民個人因出境旅游、朝覲、探親會親、境外就醫(yī)、商務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國際交流、境外培訓、其他出境學習、外派勞務等事由需購匯時,凡其簽證上標注的出境時間在半年以內的,每人每次可向銀行購匯等值3000美元,出境時間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銀行購匯等值5000美元。
沒有實際出境行為的購匯指導性限額:居民個人并未出境,但因繳納境外國際組織會費、境外直系親屬救助、境外郵購等事由需購匯時,其購匯指導性限額統(tǒng)一為每人每次等值3000美元。14歲(含14歲)以下兒童購匯的指導性限額按上述指導性限額全額供匯。
境內居民個人自費留學學費按照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或學費證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學費標準進行供匯,生活費的供匯指導性限額為每人每年等值2萬美元,即每人每年生活費購匯金額在等值2萬美元(含2萬美元)以下的,持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學費通知書、護照簽證及身份證或戶口簿即可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購匯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等值2萬美元以上的須持錄取通知書、生活費通知書、護照簽證及身份證或戶口簿到外匯局進行核準,經核準后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居民個人購匯后,應當在辦理下一筆購匯前,就上一筆購匯辦理核銷手續(xù),未辦理購匯核銷手續(xù)的,不得辦理新的購匯。